2019
年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
为加强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按照中组发
[XX]3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费收缴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
(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
(不含工人
)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
;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
(职务)工资、津贴补贴。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
(税后)在3000
元以下(含30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5000
元)者,交纳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
元(含10000
元)者,交纳
1.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
5000
元以下(含5000
元)的按0.5%
交纳党费,
5000
元以上的按
1%交纳党费。
4、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
究,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后,可以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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