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下半年出台
XX年上半年,按照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要求,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将投资审批制度进一步推向纵深。
一是以解决“最先一公里”问题为重点,建立新型投资项目核准制度。已彻底取消了银行贷款承诺、电网接入意见、铁路专用线接轨意见等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范围的
18项前置手续,一律不得再作为核准前置条件。同时,联合中央编办完成对有关部门负责的前置审批及其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确认工作,将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以及极少数重特大项目环评审批“两项半”前置审批事项,其他审批事项一律与核准并联办理。目前,法制办正在就涉及的
8部法律、
6部行政法规开展修法工作,相关工作完成后,实行新型投资项目核准制度。
二是坚持简政
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建立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国务院印发实施《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从创新管理入手,围绕既放权到位、接住管好,又服务到位、监管有效,促进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市场活力充分释放的改革目标,明确了建立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提出了通过建设信息共享、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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