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质量,加强和改进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根据《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关于依法实行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制度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第三条规定的特殊行业企业以外的各类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非金融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和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的企业,其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按照所在地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三条以下特殊行业的国有企业暂不实行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一)继续保留或者封存军工科研生产能力的军工企业(不包括其投资兴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品企业);
(二)监狱劳教企业、边境农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黑龙江垦区所属农业企业。
第四条企业承担国家物资、粮食、棉花及副食品等储备业务的,其特准储备物资和
特准储备资金以及享有特殊政策的相关业务执行情况,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结果为准。
第五条企业应当主动配合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按业务约定书的要求提供审计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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