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女博士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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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博士王丽的几个回复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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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viayu 发表于 2011-12-8 00:37:31
jmwmc 发表于 2011-12-7 15:18
  看到“合同本身已经规定了违约责任,也就是说签订合同的那一刻,已经默许了如果我愿意承担违约责任,是 ...
很同意你的说法。我也是学法律的。民法的基本原则中有一条就是诚实守信原则,规定违约责任并不是首先给你机会违约,而是在不得不违约的情况下,给予对方的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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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lh001 发表于 2011-12-8 00:41:24
说白了就是想要有个更好的发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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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viayu 发表于 2011-12-8 00:41:37
女博士王丽 发表于 2011-12-7 15:49
中国式教育在你身上 可谓是成功 恭喜
这位王丽博士不知道是真是假,不过我真的觉得如果一位博士能说出这样的言论,说明本科教育在你身上是失败的。或许你只懂得你这个博士领域的研究,而忽略了一些通识教育该了解的部分。
你要违约也是可以的,但按照你上面的说法,就颠倒了。
就像一个简单的房屋租赁合同,再简单不过了。在看好房租房之前,一般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定金,如果承租者违约,那么出租方就有权不归还定金。
然而这并不是说“定金合同的存在就给了双方违约的机会”。合同并不是建立在准备违约的基础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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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viayu 发表于 2011-12-8 00:43:46
女博士王丽 发表于 2011-12-7 17:11
我没有吹嘘自己的学术水平如何 在主贴里面也说了 最多算中等 所以要离开安财 不是很多人以为的“为了更好的 ...
本科就应该开始谈恋爱了,研究生就该解决这个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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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线小白龙 在职认证  企业认证  发表于 2011-12-8 00:43:54
chuxuezheah 发表于 2011-12-7 15:01
一楼的女博士王丽的注册时间为2011年12月7日,怎么出现“从本科开始就经常在这个论坛逛,对这里挺有感情的” ...
本科注册ID会用女博士这样的ID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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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线小白龙 在职认证  企业认证  发表于 2011-12-8 00:46:36
我支持楼主自己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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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viayu 发表于 2011-12-8 00:49:10
为了自己生活、工作更好地发展,离开是很正常的。
毕竟工作不是人生的全部,相比之下,家庭比事业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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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19841106 发表于 2011-12-8 00:55:51
顶一个,只能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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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gzuo1984 发表于 2011-12-8 01:05:40
我很同情你,也很支持你,因为我首先也是一个在读博士生,身边正好同门的也是安财的老师。他们学校也太抠门了,为了防止老师不回学校,一个月只给300的补助,如果是工作没有几年的,生活费虽说读博的学校也给补助,就我本人来说就已经捉襟见肘了,更何况工作了应酬比较多得那些在读所谓”老师“呢。支持你,有更好的地方就去努力吧。。。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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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dayiwen 发表于 2011-12-8 01:09:05
祝福吧,希望一切都好。
犀利兼有幽默,乐观看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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