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zwswswz 发表于 2011-12-26 07:20 
能否举一个例子,比如说有甲乙两人,他们的欲望完全相同,但他们却拥有不同的商品,甲有10台电视机(或10 ...
能否举一个例子,比如说有甲乙两人,他们的欲望完全相同,但他们却拥有不同的商品,甲有10台电视机(或10头牛),乙有10部电话机(或10只羊),请问,两人以怎样的比例交换才能有“最大效用”与“最大消费量”?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31&from^^uid=3967
这个例子不合乎实际。实际情况总是:甲与乙都需要电视机和电话机。但从纯粹享受的角度,甲自己就会认为最多15台电视机和20台电话机就足够了,这两个数量就是甲的最大消费量(门格尔的需求量涵义之一),也就是现代经济学的餍足量;同样乙也有自己的这样的餍足量。而如果甲拥有10台电视机,0台电话机,就可以去评估下一台电视机或电话机对于自己的价值,而评估的依据就自己的餍足量与拥有量的比较关系。以往理论的困难在于总是看到拥有量的可观察性,看不到餍足量的可观察性,所以就认为价值评估不可以量化。可是在门格尔那里,就已经指出欲望满足量的可以测量性。这样价值评估的数量依据已经充分。价值测量是完全可以做到的。而且除了以这样的数据为依据,交换者无从定夺自己的交换数量和取舍选择。对于乙也是这样,先有自己对于电视机与电话机的价值评估。如果双方对于电视机与电话机的价值评估互补,就可以开始交换。由于你没有给出甲和乙对于电视机和电话机的餍足量,所以我无法给出你的交换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