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合同、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雇佣合同、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怎么样的呢
?和一起阅读吧
!一、问题的提出
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法发〔xx〕11号)的规定,劳务合同纠纷是放在“第四部分、债权纠纷”中之“合同纠纷”中之“劳务
(雇佣)合同纠纷”,而劳动纠纷时放在“第六部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中之“劳动争议”,这就需要在司法实务中区分什么是劳务
(雇佣)合同,什么是劳动合同。
二、雇佣、劳务与劳动合同的含义
(一)雇佣合同
雇佣,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内为他方服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契约
[1]。按照梁慧星教授主持的民法典专家建议稿中的定义,“雇佣合同是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
482条,《瑞士债务法》第
319条第一项,《德国民法》第
611条,《日本民法》第
623条,都对雇佣合同作出了规定。
由于存在反剥削的思想等原因,我国民法没有正式定义雇佣合同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若干问题的意见》、《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
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对涉及雇佣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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