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为缴纳社保协议
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个人原因希望将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下文简称“社保”
)等关系挂靠在甲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
1、住房公积金每月代缴
448元养老保险每月代缴
616元医疗保险每月代缴
382元失业保险每月代缴
84元工伤保险每月代缴
11.2
元生育保险每月代缴
16.8
元以上共合计
1558
元;2、甲方代乙方缴纳社保费用甲方所代缴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公司与个人缴纳款
(以第一条为准
);3、乙方支付方式:按照每两个月为一个周期在甲方代缴之前每周期提前
10天一次性支付完毕当个周期的费用从
XX年3月开始4、凭证协助事宜:乙方支付甲方费用后由甲方提供相应款项的收据给乙方
;待甲方在一个会计年度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获取职工社保信息后向乙方提供一个会计年度所代缴的社保信息
5、双方权利义务:甲方在收取乙方代缴社保费用后应当及时办理代缴社保事宜如有特殊原因暂停办理的须提前
10天告知乙方
;乙方如未按期支付社保费用甲方有权停止办理乙方的代缴社保事宜根据友好原则请甲方在停止办理乙方社保事宜
3天前友好通知乙方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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