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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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效用论 [推广有奖]

211
manshirong 发表于 2007-1-11 22:29:00
本人个人认为效用只是一件物品使用价值的个人的主观感受。使用价值的质是由物品的自然属性确定,而使用价值的量由物品本身的量和个人的主观感受共同确定。对于单位物品的使用价值量就完全由个人主观确定。但是一个物品的使用价值量的大小必须用其他不同的物品加以衡量。例如:1只羊=2把斧子。即一只羊的使用价值量是2把斧子。但是在这里我要补充一句,这里的等式成立的条件是同人同时同地。如果三个条件任意一个改变,这等式不同。可是等式成立并不是以效用为基础,为什么?因为不同物品使用价值的质是不同的,不同质的东西是不能比较的。所以以使用价值为基础的效用是不能相比较的。等式之所以成立是因为抽象劳动的同质性,而衡量抽象劳动的是时间。
有义无利义不生,有利无义利不长
你我皆国家,人民即君皇

212
ruoyan 发表于 2007-1-12 09:29:00
以下是引用manshirong在2007-1-11 22:29:00的发言:
本人个人认为效用只是一件物品使用价值的个人的主观感受。使用价值的质是由物品的自然属性确定,而使用价值的量由物品本身的量和个人的主观感受共同确定。对于单位物品的使用价值量就完全由个人主观确定。但是一个物品的使用价值量的大小必须用其他不同的物品加以衡量。例如:1只羊=2把斧子。即一只羊的使用价值量是2把斧子。但是在这里我要补充一句,这里的等式成立的条件是同人同时同地。如果三个条件任意一个改变,这等式不同。可是等式成立并不是以效用为基础,为什么?因为不同物品使用价值的质是不同的,不同质的东西是不能比较的。所以以使用价值为基础的效用是不能相比较的。等式之所以成立是因为抽象劳动的同质性,而衡量抽象劳动的是时间。

"所以以使用价值为基础的效用是不能相比较的。"-------------

效用不可以比较, 边际效用可不可以比较? 何以断定"等式之所以成立是因为抽象劳动的同质性"? 逻辑推理过程是什么?

213
manshirong 发表于 2007-1-12 13:19:00
边际效用不是效用吗? 边际通常是指“新增”或“额外”的意思(P67 微观经济学 萨缪尔森 17版 华夏出版社)。
任何一件商品都是由人类的劳动生产。人类的劳动分为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两个部分。具体劳动决定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决定商品的价值。抽象劳动是指撇开具体的劳动形式的无差别地一般人类劳动,耗费的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力,且任何商品的生产都需要耗费人的脑力和体力,即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力,故抽象劳动是同质的。这是等式成立的基础。
等式的数量关系可由价值量来决定。商品的价值量是有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劳动量的衡量是用劳动的天然尺度即劳动持续的时间来计量。故等式可解释为生产一只羊的时间等于生产两把斧子的时间。
以上讨论只限于需求方面。
有义无利义不生,有利无义利不长
你我皆国家,人民即君皇

214
ruoyan 发表于 2007-1-12 14:12:00

作为微分,边际效用与效用同单位;而作为导数,则是效用变化对消费数量变化的比率单位。“新增”,“额外”都是单位为1时的变化率,而单位都是效用单位/商品单位;这样若效用单位都以“使用价值”为单位,则边际效用将以使用价值/使用价值为单位,也就是无单位的比率。如此,边际效用就是可以比较的。

“任何一件商品都是由人类的劳动生产”,只要有一件商品不是由人类劳动生产,这个一般命题就被证伪。举出这样的商品实例是容易的。

退一步,即便以上命题成立,也不能排除两商品在其它属性上的等同。就是说同质劳动只是相等着的属性的一种而不是全部;如果边际效用可以是商品可以比较的属性,那么“等式就是同质劳动相等”的推断就不成立。

“劳动量的衡量是用劳动的天然尺度即劳动持续的时间来计量。”——劳动量有时间的因子,但也有强度的因子。只有劳动强度被假定为常数,才能说,劳动量可以用时间计量。

所以,要证明“等式可解释为生产一只羊的时间等于生产两把斧子的时间”逻辑上还不够严密。而一个小疏漏可能意味着否定这个判断。

215
pengleigz 发表于 2007-1-12 16:09:00

回楼上:

“任何一件商品都是由人类的劳动生产”,只要有一件商品不是由人类劳动生产,这个一般命题就被证伪。举出这样的商品实例是容易的。

我敢打赌,事实上,你一个例子都举不出。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216
sungmoo 发表于 2007-1-12 16:22:00
以下是引用manshirong在2007-1-11 22:29:00的发言:…例如:1只羊=2把斧子。即一只羊的使用价值量是2把斧子…

这不是马克思的说法。马克思那里,这不是“使用价值量”的等式,而是交换价值或价值的关系。马克思的说法是:“商品交换关系的明显特点,正在于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

217
sungmoo 发表于 2007-1-12 16:25:00
以下是引用pengleigz在2007-1-12 16:09:00的发言:…我敢打赌,事实上,你一个例子都举不出。

把“商品”定义为“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连例子也不必举了。

218
pengleigz 发表于 2007-1-12 16:26:00
以下是引用manshirong在2007-1-11 22:29:00的发言:
本人个人认为效用只是一件物品使用价值的个人的主观感受。使用价值的质是由物品的自然属性确定,而使用价值的量由物品本身的量和个人的主观感受共同确定。对于单位物品的使用价值量就完全由个人主观确定。但是一个物品的使用价值量的大小必须用其他不同的物品加以衡量。例如:1只羊=2把斧子。即一只羊的使用价值量是2把斧子。但是在这里我要补充一句,这里的等式成立的条件是同人同时同地。如果三个条件任意一个改变,这等式不同。可是等式成立并不是以效用为基础,为什么?因为不同物品使用价值的质是不同的,不同质的东西是不能比较的。所以以使用价值为基础的效用是不能相比较的。等式之所以成立是因为抽象劳动的同质性,而衡量抽象劳动的是时间。

效用尽管是个人的主观感受,但在边际上的大小是由客观决定的。一个人不能随意地决定边际效用的大小。

以你的例子为例:

羊和斧子的边际效用之比不是随人主观确定的,你可能会说:“我就是认为1只羊的边际效用=2把斧子的边际效用,而且到明天就把它调到1只羊的边际效用=200000000000把斧子的边际效用。你管得着吗?”

我们假设市场上羊和斧子的价格分别是1000元/只和10元/把。那么,我可以断定在达到边际平衡时,对你来说,1只羊的边际效用=100把斧子的边际效用。

为什么这样说呢?很显然,根据效用最大化原理,如果1只羊的边际效用大于100把斧子的边际效用,你就会增加花在羊身上的钱而减少花在斧子上的钱,这样会增加你的总效用。反之亦然。

需要补充的是,这个结论是在你愿意取得羊和斧子的情况下得出的。如果你不需要任何一项,则两者在边际上是不能比较的。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219
pengleigz 发表于 2007-1-12 16:30:00

回209楼:

在需要没有全部满足之前,边际效用不会等于0。

之所以拿生产过程来打比方,是因为这比较合乎习惯。

我们讨论的范围不限于生产,而是包括人类的所有活动。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220
pengleigz 发表于 2007-1-12 16:34:00

“时间本身有效用和边际效用吗?对于某一个人,他所拥有的时间对他而言效用都一致吗?吃饱喝足后的一小时与饥肠碌碌时的一小时如果都愿意花费在寻找食物上,找到的食物边际效用相等吗?”

回210楼:

他所拥有的时间对他而言边际效用都是一致的。

吃饱喝足后的一小时与饥肠碌碌时的一小时如果都愿意花费在寻找食物上,找到的食物边际效用相等吗?

我们讨论的是在边际平衡时的情况下,各物边际效用的比例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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