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lib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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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制度] 投诉,申诉及论坛财富减少的说明  关闭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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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libra 发表于 2005-2-27 17:40:0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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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是专门供大家投诉与申诉的帖子,请按照以下任一固定格式撰写,为更加快捷地帮助大家处理投诉事宜,即日起,不再跟贴,所有投诉请在投诉系统中进行:

进入投诉系统

格式A
投诉对象:
事因:
证据:
备注:
投诉人:

格式B
申诉事因:
备注:
申诉人:

格式C
举报对象:
事因:
证据:
备注:
举报人:

论坛财富减少原因有如下3点:
1、由于恶意灌水、发布黄色、反动、政治相关或版规禁止发布的贴子而被删贴扣分

2、论坛帐号被盗。请妥善设置和保管好您的密码

3、其他不明原因

对于第3种情况,请直接进入申诉服务系统,将核查后尽快处理。

另外,在发现论坛财富减少后,请大家保持冷静,在论坛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请体谅系统可能会出现的一些问题,同时相信版主和管理人员会公正、公平的进行处理,在补完应有的积分后,也会有额外的精神损失补偿,希望大家支持和谅解。

[此贴子已经被admin于2008-9-1 11:25:05编辑过]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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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不明原因 管理人员 管理人 举报人 论坛 财富 申诉 投诉

沙发
ruchgd 发表于 2005-4-21 13:59:00

投诉对象:考研考博与留学版主“xiaoyang” 事因:太多,这里写不下,先说一件事“他把我的帖子转移到别的版后帖子里的资料已经无法正常下载”,我向他提出意见后,他居然说我是“猜想”,拒不承认自己所犯错误 证据:https://bbs.pinggu.org/thread-18414-1-1.html及他已经承认修改过我帖子的内容 备注:但是看看他说的“四.人大黄达金融讲义的帖子我只是修改几个介绍性的文字.并未对内容进行修改.请你提出证据支持你的猜想,谢谢!”他自己“凭空猜想”还让我举出证据,他只要一试便知,可是他并没有这样做。那个帖子被他改完后资料无法下载,已经没有任何价值,

事情发生的具体情况请见https://bbs.pinggu.org/dispbbs.asp?boardid=6&star=1&replyid=125567&id=18649&skin=0&page=1

https://bbs.pinggu.org/thread-18648-1-1.html&page=1

由于内容太多我就不转载了,省得他又说我“重复”发贴,

要求很简单:公开向我赔礼道歉,后面不要加“但是”之类为自己狡辩的话,真诚一点就行了,要求不高吧,不用拿积分作为对我的补偿,这个对我来说没什么用,因为我的资料比这个论坛上多的多,而且只要我想下载的资料我都能下载到(声明:我不是专职卖资料的,我也只是个经历过05年 研究生考试的考生,只不过我已经套瓷成功,不需要将考研进行下去了),本来我还想再上传一些这里没有的经济类的考研资料给大家, 可是这两天发生的事情让我心凉了,我现在只想给自己讨回公道。还有“请不要拿他是个新上任的版主”来做理由,这是个做人的问题,错了就应该承认,就应该向我道歉 ,他之前认的错和现在的错误是两码事, 还我公道!!!!

投诉人:ruchgd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4-21 14:07:19编辑过]

qq:421502331

藤椅
siemens_wo 发表于 2005-4-21 14:06:00
金融版整理附件,RUCHDG的一个帖子已删除。
You don\'t live longer. It just seems longer.

板凳
nie 发表于 2005-4-21 20:23:00
复ruchgd:已经在考研版相关帖子给出我的意见。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报纸
clibra 发表于 2005-5-14 09:02:00
关于金钱.积分,魅力问题可在关于积分或金钱减少的说明论坛功能使用答疑专帖(在提问前请先查看这里)跟贴~ ICO:要求网管主持公道。 在宏观里发了个贴子为大家服务向大家提供超星版书,谁知版主说我不懂规矩,给我解释了一通说超星的书需求不多,我就说本来提供超星就是给那些有需求的啊··(没需求的就不要呗。感觉一刹春斑主逻辑出现问题)然后我就说如果实在不能上传如果有人要可以要求嘛,我把书传到微观区,结果这位一兄说既然我理解他的意思就把我的贴删了,顺便扣了我分,我就迷糊了,难道为大家义务服务是错的?难道他不想做好人也不允许别人做好人?原因是因为手上就有了一点点斑主的权利??还好他不是国家主席哈。。。。。。还好国家主席也不是通过这种选哈。 jianxiang: 你好!我们不会无缘无故的扣分的!而且我比较了解一刹春版主!他扣分应该是原因的!如果你认为你不应该被扣分,你在和一刹春版主沟通一下!他是论坛上最讲理的一位版主了! ICO:我不管他是不是不讲理,至少就这件事我觉得是不讲理,至少对我来说。再说已经和他沟通了,我把他的留言给大家看看。

2005-4-25 12:30:49一刹春给您发送的消息!
消息标题:系统消息
您发表的帖子《应要求传超星版:有谁要超星的图书?尽管说,全免费哈。》因内容不符而被删除帖子,且进行了经验-10,的操作以下为操作者给您的附言:既然你已经误会了我回帖中表达的意思,那么我尊重你的理解。本帖已经没用了,故删除
有几点疑问,首先我是在附言里和他说的,难道误会了做为斑主没有义务给我们解释吗?就能随便删吗?斑主的工作内容是啥?请问我的贴哪点符合被删条件?没有解释清楚,难道没有解释的必要吗?难道作为一个斑主不应该有服务的精神吗? ncl77:ICO,斑竹和用户的关系有很强的对立性。倒不是说,斑竹的阶级成分使然,而是工作性质。因为斑竹要追求的是全体用户的利益最大,而用户追求的是个体利益最大,倒不是说哪个好哪个坏,而是这样对各个人作判断的时候形成完全不同的影响。比如说,可能当一兄认为你上传得这本书预期有10个人以下看的时候,他就决定不要这本书了,因为这里还有其他成本包括机会成本(过多的上传资料会造成系统负担)、管理成本等等。而,可能你认这本书有5个人看就应该上传了,毕竟这是为大家服务了。所以建议大家都从对方的角度考虑一下。还有,如果你多和一兄沟通一下,把分数取回才是上策,这种方式不是很。。。,刚柔相济吗。说实话,斑竹这活是受累不讨好为主,主要是个人的兴趣和一种奉献精神。hoho,中午喝汤喝多了,多说两句。 clibra转

地板
clibra 发表于 2005-5-19 10:19:00

Forsterlam !!!投诉投诉投诉投诉投诉!!!!!投诉投资版的斑竹! 我是今天才刚来的一个新人,平时都在各大商业论坛。 今天朋友介绍来到这里,爱上了这里。刚才(晚上11点左右)发了一个帖子,上传了资料给大家下载,给大家分享,帖子题目叫AAAA——世界顶级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和投资咨询公司的精美行业分析专案,一包6个,共500多页,2005最新的!!! 一个很高质量的很正常的帖子,里面的内容货真价实,其资料在国内不容易获得。我发上去是希望大家分享。也没收钱。 就刚发了不到2分钟,我就发现,我的帖子给删除了,而且还扣了我的积分。作为斑竹,没有给任何解释!!! 我想问: 1、我犯了哪条王法,要导致你们如此对我。 2、我得罪了哪个斑竹?导致你们如此对待一个刚来不到一天的新人?! 3、是否可以由一个斑竹随心所欲对待每一个网友?皇帝乎? 我是企业经理人,自己业余本身也担任网易商业部落的管理员,平常也是多个出名的商业论坛的熟客了,到哪里都能享受到一个普通网友的应有的平等和尊重。没想到来了你们这里的第一天,竟然如此对我,我感到十分愤慨!当初真的走眼了,由此可以知道这里的斑竹和管理员的水平去到哪里! 呵呵,没有人答复我,我不奇怪。虽然我很愤慨,但我等不到回答,呵呵。 这里的管理员如果官官相护,觉得维护你们自家兄弟,维护你们的错误是天经地义的,我能理解,在这种情况下,你们保持沉默我无所谓!也不需要你们答复了。只是告诉你们一句,同样是做门户网站论坛和博客的管理员,我不会象你们那些斑竹那样素质,连对网友的起码的尊重都没有!

siemens_w 金融版,严禁上传。置顶有好些天了。 违者当扣钱,我只扣了你50经验值。早先的,钱,经验值,积分,各扣50。

Forsterlam: 请问,我才来了多久?!!!我才来了多久?!——几个小时!很多本论坛特有的功能都还不熟悉!更何况你的私家版规在哪里我能知道吗?!你痛快的删除之前,你作为斑竹就不会发个警告通知或者删除后发给警告通知?你就不会告诉我触犯版规并希望我下次不要再上传?你就不能对一个由于不知道规矩的刚来几个小时的新人不做扣分处理?!你就不想想,你斑竹这个角色是什么定位?!你管理的目的是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维护秩序,更好地帮助大家还是仅仅表现你自己的权威?!还是让你自己爽一把?!还是让自己有过皇帝的瘾?!在网易商业论坛或者其他商业类论坛,斑竹的基本素质是对明显不是恶意的内容帖子由于误会或者不知道规矩而需要删除的都事前先通知警告而不做进一步处罚,处罚通常都是在恶意情况下作出的。你学过当斑竹或者当管理员的基本知识和道德没有?!到幼儿园学学吧,不过要先和你父母学学如何在社会上尊重人和学学最基本的做人!是的,我真的从内心“佩服”你这样的斑竹,真希望这个论坛不是所有的斑竹都是你这么“令人钦佩”的。 说句实在的,没想到好心上传个资料给大家分享,竟然违反了你家的法律,这也罢了,还得到的是如此的冷漠无情!打个比方就是,你最好要求刚到中国几个小时的外国人就懂得打四川麻将,而且还要赢!否则就拉他去枪毙!枪毙前也不必和他家人解释他为什么要死!——反正是独裁嘛。这就是你的很有水平的逻辑!

siemens_w 我实在不想争辩了。这里还有管理员,专门修理斑竹的。 你的这个比喻,很好。不过情形要换一下: 在国内,随地吐痰,基本没事。到了香港,就会被罚款,罚巨款!我跟人家争辩说,我是新来的,不知道;你不该罚我。可是,人家不管,人家按规定执行。

Forsterlam: 我是澳门人,在大陆工作,我相信,随地吐痰不是大陆朋友的普遍行为,但是否是你个人的习惯(以至于习惯举这样的例子),我不清楚。 但是,我希望大家都能看到这位自以为文明人的斑竹朋友,他将我完全是出于分享的好意的行为——上传一套500多页精美的原装的高质量PDF给大家分享(没收钱的)的行为和“随地吐痰”行为相比,让这两者等同,然后因此而对我处以极刑。我相信这个逻辑,几乎和当年日本皇军将侵略说成是“解放亚洲人民”一样,具有高超的辩论语言艺术性和绝伦的技巧性。再说,无论是香港还是我们澳门,司法系统碰到一个具备“完整善意”和“处于无法获得法律认知境况”的人(有可能触犯了某些不容易为人知道的法例,当然,不是真正的严重犯罪),按照普通法系的判例依据,法官都是给予警告以及最轻的惩罚而不施加罪责。在香港的判例中,尤其是在轻微的刑事法案的判例中,陪审团通常会表决有利于善意一方,在不涉及公权利的损害时,对这种事情,法官的裁定会更加以英国历史判例中最人性化的准则进行表决,这本身也是英国普通法的判例精神和指引。你既然和我说香港的普通法系和吐痰问题,那大家就用学术精神研究到底。

sunqjy: 支持版主的行为,其实我上传的资料也被删掉了好几篇,还有上传地方部队被要求重新上传的,但在知道是怎么回事之后都挺理解版主和论坛的行为的,其实这个论坛需要我们每个人共同来自觉地维护,出来乍道也许会有很多怨言,但逐渐你会明白它确实为我们这些搞经济研究工作的人带来不少的好处。 clibra转

7
hupichi 发表于 2005-6-11 09:34:00

投诉:

对象:cyingfang

事由:cyingfang在经济史与经济思想史版发表出售贴“hayek 资本异论”,我误以为是hayek早期作品故而买下,下载浏览后发现名不符实,该书作者系中科院“黄佶”。对此我表示强烈愤慨!

贴见:https://bbs.pinggu.org/thread-26954-1-1.html&page=1

建议处罚:按照消法规定要求cyingfang双倍返还购书论坛币,并通过论坛短信向我道歉。

投拆人:hupichi

图片:document.body.clientWidth*0.5) {this.resized=true;this.width=document.body.clientWidth*0.5;this.style.cursor='pointer';} else {this.onclick=null}" alt="" />

我背不出电脑键盘的排列图,但这并不影响我的打字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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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小鬼 发表于 2005-6-21 12:24:00
投诉对象:nie
事因:无故删除我的帖子
证据:他的删除理由是“内容不符”。首先我不承认内容不符,我的主题内容是询问一位贵宾在论坛内可获得的待遇,并已经得到了满意的答复。随后我又就几位斑竹和贵宾的发言进行了讨论,因为个人以为这两个等级是论坛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应该不讲分寸的乱说话,我想这个问题在版务版上是可以讨论的。而且nie也进行了回复。随后在我未进行任何新的回复的时候nie就以那个“内容不符”的理由删除了我的帖子。
备注:首先我认为自己的帖子并不是“内容不符”,其次nie明明在回复的时候也不这么看,为什么后来无故删帖?要求论坛对此给出解释。
投诉人:胆小鬼
奇怪的世界

9
nie 发表于 2005-6-28 10:14:00

回复:(胆小鬼)投诉对象:nie事因:无故删除我的帖...

以下是引用胆小鬼在2005-6-21 12:24:40的发言: 投诉对象:nie 事因:无故删除我的帖子 证据:他的删除理由是“内容不符”。首先我不承认内容不符,我的主题内容是询问一位贵宾在论坛内可获得的待遇,并已经得到了满意的答复。随后我又就几位斑竹和贵宾的发言进行了讨论,因为个人以为这两个等级是论坛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应该不讲分寸的乱说话,我想这个问题在版务版上是可以讨论的。而且nie也进行了回复。随后在我未进行任何新的回复的时候nie就以那个“内容不符”的理由删除了我的帖子。 备注:首先我认为自己的帖子并不是“内容不符”,其次nie明明在回复的时候也不这么看,为什么后来无故删帖?要求论坛对此给出解释。 投诉人:胆小鬼

你对于论坛贵宾的疑义,我们几个人都给出了回复,而你也从回复中澄清了认识。既然事情已经解决,而事后更多的讨论却涉及贵宾的个人隐私,因此我觉得删除你的帖子。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猜疑,我们偶尔会删除一些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的帖子。希望你不要再讨论这个问题,如果你在此过程中有积分损失,我们可以补偿你。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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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z2373294 发表于 2005-7-15 22:49:00
投诉对象:sunqjy(数据交流中心版主) 事因:无理由无根据地发出警告,滥用职权! 证据:在2005-7-15 7:14:48sunqjy给您发送的消息!

消息标题:警告

以后再数据帖中不可以使用"没钱的..."等类似的语言,我把你的"价格指数..."一贴中的那句话删掉了,但暂不作处罚,今后类似的语言或帖子将受到惩罚. 感谢你对数据版和人大经济论坛的支持.

2005-7-15 9:40:00sunqjy给您发送的消息!

消息标题:RW: RW: 警告

======在 2005-7-15 8:22:39 您来信中写道:====== 请问这是你个人规定还是论坛规定?我找了所有论坛置顶没有看到你这个规定,如果只是你个人规定,希望你也考虑是否适当.这是论坛,不是个人自由地.如果真有这规定还请给个连接.再到道歉. ====================================== 在版主议事厅里面已经有人提到过这个问题,就是发帖子之后给出相关信息,诸如"需要的请留下emai..."导致该帖后面许多无意义的跟贴。我们不反对也无权干涉网友之间类似的信息交流,但你在所发帖子后面给出这样的信息容易导致上面所说的情况,所以才向你发出警告。 下面给出版主议事厅相关帖子的信息,以表明此并非我独断专行: “[讨论]关于在帖子内要求留EMAIL..... 金融版有不少帖子说,“无法上传”或“我有资料,要的留联系地址”。 我在版规上说明了,请勿留EMAIL地址,请通过论坛短信联系;留或索要EMAIL地址的,作删除扣分处理(-10)。 以前,有人就说“要的留EMAIL”,结果一天大概回复了50几个帖子。我想,这就是“水帖”了。 今天,有个网友投诉。我不准备改变放宽处理条例。 大家觉得妥否?” 后面跟贴: “个人认为是妥当的” “支持” “最讨厌这种事情了。。。” 所以,还是请你以后不要在所发帖子里面给出类似信息,在数据版我可是赏罚分明的,而且接受惩罚的也都认为我的处罚是有理有据而且得体的。

2005-7-15 15:30:37sunqjy给您发送的消息!

消息标题:RW: RW: RW: RW: 警告

你把我第一次发给你的信息发回给我看一下,因为我不能确定我是不是在里面说你违反了版规。如果我有说你违反了版规,那我说声对不起,确实没有针对你在所发帖子里面的言行的明文版规,或许以后会有。 版主议事厅里面的讨论是否能当作版规,我无法确定。但里面对论坛中一些问题的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的,各版主都会照此约束各版所发的帖子。 我想说的是,论坛不是我的个人自留地,我不可能在此滥用职权,但你应该看到你发帖后面的跟贴中已经有人对你表示不满了,你可以说没有班规这样规定,但你不能说没有网友发对你的行为吧?

2005-7-15 21:51:41sunqjy给您发送的消息!

消息标题:RW: RW: RW: RW: RW: RW: 警告

======在 2005-7-15 16:38:35 您来信中写道:====== 几点意见: 1,如果没违反版规,请问你警告是凭什么? 2既然讨论不能当版规,请你不用拿这个来说明什么. 3网友有意见,就要警告吗?况且网友的意见不是针对你所说的:没钱发信来索取.我想我这样做,网友是不可能有意见的.希望你搞请主题. 4[讨论]关于在帖子内要求留EMAIL的在搜索里没有.是不是只有你们版主才能看到? 个人看法:警告改为建议更好.另外,如果你没有凭据发警告,那么你已经滥用权力,但愿不是有意的. ====================================== 你可以在是否违反版规的问题上继续高谈阔论,你也可以向超级版主nie或者admin投诉我滥用职权.但请原谅,警告已经发出,而且今后遇到类似的帖子我还会继续警告,如果不听警告,类似情况重犯者者将受到惩罚.

备注:奖赏分明,罚还要改进. 投诉人:hgz2373294
大数据晓(小)众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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