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对象:sunqjy(数据交流中心版主) 事因:无理由无根据地发出警告,滥用职权! 证据:在
2005-7-15 7:14:48,
sunqjy给您发送的消息!
消息标题:警告 以后再数据帖中不可以使用"没钱的..."等类似的语言,我把你的"价格指数..."一贴中的那句话删掉了,但暂不作处罚,今后类似的语言或帖子将受到惩罚. 感谢你对数据版和人大经济论坛的支持.
在
2005-7-15 9:40:00,
sunqjy给您发送的消息!
消息标题:RW: RW: 警告 ======在 2005-7-15 8:22:39 您来信中写道:====== 请问这是你个人规定还是论坛规定?我找了所有论坛置顶没有看到你这个规定,如果只是你个人规定,希望你也考虑是否适当.这是论坛,不是个人自由地.如果真有这规定还请给个连接.再到道歉. ====================================== 在版主议事厅里面已经有人提到过这个问题,就是发帖子之后给出相关信息,诸如"需要的请留下emai..."导致该帖后面许多无意义的跟贴。我们不反对也无权干涉网友之间类似的信息交流,但你在所发帖子后面给出这样的信息容易导致上面所说的情况,所以才向你发出警告。 下面给出版主议事厅相关帖子的信息,以表明此并非我独断专行: “
[讨论]关于在帖子内要求留EMAIL的..... 金融版有不少帖子说,“无法上传”或“我有资料,要的留联系地址”。 我在版规上说明了,请勿留EMAIL地址,请通过论坛短信联系;留或索要EMAIL地址的,作删除扣分处理(-10)。 以前,有人就说“要的留EMAIL”,结果一天大概回复了50几个帖子。我想,这就是“水帖”了。 今天,有个网友投诉。我不准备改变放宽处理条例。 大家觉得妥否?” 后面跟贴: “个人认为是妥当的” “支持” “最讨厌这种事情了。。。” 所以,还是请你以后不要在所发帖子里面给出类似信息,在数据版我可是赏罚分明的,而且接受惩罚的也都认为我的处罚是有理有据而且得体的。
在
2005-7-15 15:30:37,
sunqjy给您发送的消息!
消息标题:RW: RW: RW: RW: 警告 你把我第一次发给你的信息发回给我看一下,因为我不能确定我是不是在里面说你违反了版规。如果我有说你违反了版规,那我说声对不起,确实没有针对你在所发帖子里面的言行的明文版规,或许以后会有。 版主议事厅里面的讨论是否能当作版规,我无法确定。但里面对论坛中一些问题的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的,各版主都会照此约束各版所发的帖子。 我想说的是,论坛不是我的个人自留地,我不可能在此滥用职权,但你应该看到你发帖后面的跟贴中已经有人对你表示不满了,你可以说没有班规这样规定,但你不能说没有网友发对你的行为吧?
在
2005-7-15 21:51:41,
sunqjy给您发送的消息!
消息标题:RW: RW: RW: RW: RW: RW: 警告 ======在 2005-7-15 16:38:35 您来信中写道:====== 几点意见: 1,如果没违反版规,请问你警告是凭什么? 2既然讨论不能当版规,请你不用拿这个来说明什么. 3网友有意见,就要警告吗?况且网友的意见不是针对你所说的:没钱发信来索取.我想我这样做,网友是不可能有意见的.希望你搞请主题. 4
[讨论]关于在帖子内要求留EMAIL的在搜索里没有.是不是只有你们版主才能看到? 个人看法:警告改为建议更好.另外,如果你没有凭据发警告,那么你已经滥用权力,但愿不是有意的. ====================================== 你可以在是否违反版规的问题上继续高谈阔论,你也可以向超级版主nie或者admin投诉我滥用职权.但请原谅,警告已经发出,而且今后遇到类似的帖子我还会继续警告,如果不听警告,类似情况重犯者者将受到惩罚.
备注:奖赏分明,罚还要改进. 投诉人:hgz2373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