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合同条款范文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
)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
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
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
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
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
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
险金”。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
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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