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同学见识过在上海炒房的温州人,据说方法如下:
启动资金21万。购买一处房产,总价70万,银行A抵押贷款70%(49万)。房子到手后卖给自己人(舅舅卖给阿姨之类),要价120万,向银行B抵押贷款70%(84万),自筹流动资金36万。成交后,过手的120万抵清流动资金36万,偿还银行A贷款49万,再减启动资金21万,实际到手14万,尚有房产一处,银行B贷款84万。然后向银行违约,银行收回抵押房产,84万贷款合同中止。
最后结果,“自己人(们)”净收益14万。
楼主: 一刹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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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到的温州炒房团 |
大师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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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平淡地活着,不如用死亡搏一次无法遗忘的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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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icus Plato,Amicus Aristotle,sed MagisAmica VERIT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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