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XX年薪酬调整方案
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
xx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
xx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布
xx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
xx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标准。该通知自
xx年4月1日执行。
一职工平均工资
(一)xx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63180
元,月平均工资为
5265
元;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80772
元,月平均工资为
6731
元。xx年1至3月份已办理退休的,不再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重新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自退休审批的次月起予以补发。
(二)xx年度工伤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按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265
元计算,自
xx年1月1日起执行。
二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
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
3159
元和15795
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
2896
元。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尚未在我市参保的,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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