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呵,HJJ还是很够意思的,在这里发了一个新帖照顾俺。那我就说说我的看法吧。
一方面:
一、我与HJJ,还有那个P兄,没法谈。在于HJJ的价值不能决定价格(当然他是说价格可以不要价值决定),P兄的价值论是价格决定价值。我想多数研究价值的都是认为价值决定价格,说的价值都是“价值决定价格”的那个价值,我就是坚持的这个价值。所谓道不同不相谋,与HJJ和p兄等大家如何讨论?
二、如果仅仅依照按劳分配规律(自然肯定还有其它分配规律在决定工资,比如职务),则工资=Qb/B。
其中,
1、Q为群体中作为工资的财富总量,由群体财富总量、成本利润率决定。这就是我说工资与群体财富成正比的原因。但是要注意,这只是一个关系。
2、b为个体的劳动时间,这是马克思讲烂了的东西,它也与工资成正比;
3、B为群体总劳动时间,它与工资成反比。这个马克思和HJJ都没看到。
虽然HJJ的价值不能决定价格,没必要与他讨论,但是他的确说耗费决定价格也是事实,那么请问仅仅耗费一个因素能决定价格吗?或者,价格的决定公式就是冷兄的双曲线这么简单吗?
要知道,对于人力耗费而言,工资的确是与人力耗费成正比的。如果耗费最小化是个客观规律,那么工资趋于最小化也一定是个客观规律。
二方面:
价值是什么,这是每家价值理论应该明确定义的,其中包含“价值决定价格”这个内涵。坚持“价值决定价格”这个内涵,则可以继续讨论,讨论应该价值是什么;不坚持“价值决定价格”这个内涵,则讨论无法再进行。
我的价值就是指财富的量,但是每个要素分配社会总财富的多少——价格,如同工资=Qb/B指出的,与其劳动时间成正比、与其效用成正比、与其贡献成正比、与其地位成正比、与其消耗(成本)成正比。也与群体财富总量成正比,。但是与群体总劳动时间、总效用、总耗费(成本)、总地位等成反比。
我说的价格公式中这三大关系是明确的,HJJ可以举例反驳,也可以从逻辑上反驳。但是没必要用你自己的理论来反驳我,像马克思与萨伊那样用一个理论反驳另一个理论,没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