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答问
发布时间:
[2015-1-7]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韩金峰
谈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印发了《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就此,山东省政府网采访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韩金峰厅长。
山东省政府网:制定《实施方案》的目的和作用是什么?
韩金峰:
2012
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6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
,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做出制度安排
,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2014
年,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
,我省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整合,建立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实施城乡医保整合的同时,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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