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师《经济法》考点:租赁合同
导语: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一起来看看资产评估师《经济法》中涉及哪些知识吧。
一、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2.租赁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3.租赁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既引起债权法律关系,又引起物权法律关系,导致承租人获得物权性质的租赁权和先买权。
(1)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出租方不得将该租赁物再出租给第三人,即对同一物只能设立一个租赁权
;【链接】物权法
P125
:同一物之上不得同时成立两个内容相互矛盾的物权
(2)出租人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出售租赁物的行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同买受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自买卖成交后继续生效,即买卖不破除租赁。
【链接】物权法
P126
: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债权可以优先于物权
二、租赁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一)租赁合同的形式
1.租赁期限在
6个月以下的租赁合同,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书面或口头
2.只要租赁期限在
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如果租赁期限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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