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民间借款担保的合同
借款人:
担保人:
出借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元整,小写:¥元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利率为银行同期借款利率的四倍。即利率
%的四倍。
第五条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
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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