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时报网
香港上市公司长江实业(00001.HK)主席李嘉诚,日前被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做出反避税裁决。
据21世纪经济报道称,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于12月16日做出终审裁决,认定李嘉诚及其长子李泽钜涉及在海外避税高达875万加元。根据裁决书,李嘉诚除了需支付875万加元的避税款项以及10%的罚款(即约87.5万加元)外,还需承担上诉的诉讼费用。
裁决书称,“这是滥用公司合并,根据一般反避税规例(GAAR)的裁决是恰当的。”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的9位法官就此达成一致。
由于适用范围的宽泛和实施上的不确定性,一般反避税规例往往成为各国所得税中最受争议的部分。加拿大一般反避税规例生效20年以来也仅运用过3次。
报道称,此前李氏集团旗下的加拿大子公司Copthorne控股公司已多次上诉。2007年,加拿大联邦税务法庭判决Copthorne控股公司败诉。此后,Copthorne控股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而2009年加拿大联邦上诉法庭支持了税务法庭的判决结果。今年1月份,加拿大最高法院聆讯该案并于12月16日公布终审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