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jxsx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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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新葡萄酒和陈葡萄酒问题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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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nzqc 发表于 2012-3-4 11:00:01
我的看法:
    马克思说过,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价值“决定”价格,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供求关系“影响”价格。价格与价值一致是偶然的,价格偏离价值是经常的。
     其实,马克思的“决定”与“影响”在现实中很难严格区分,两个词汇的差异主要是哲学意义上的。
     供求结构的巨大不同,导致陈酒的价格远远偏离(劳动价值论所界定的)价值,而新酒的价格则比较接近其价值。
     敬请坛友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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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nzqc 发表于 2012-3-4 11:04:39
当我们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假定下思考其他诸如“陈酒新酒”的问题时,往往要从供求关系角度才能较合理的把问题解释清楚,这就是为什么后来经济学理论撇开(配第、斯密以来的)劳动价值论,而直接运用供求关系解释经济活动的原因吧。私下以为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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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nzqc 发表于 2012-3-4 11:10:24
在马克思哪里,价值决定价格,供求影响价格;在后来的西方经济学理论中,原来的“影响”因素成了决定因素,原来的“决定因素”被暂时搁置了,或舍弃,或被“效用价值”概念替换了。
     马克思也好,马歇尔也好,都是一种思想理论,都为我们提供了一条理解现实、分析现实的通道,不必过于执着其优劣短长。我们,是学理论,用理论的,不能“死”在理论上。走进去,出的来,就好。呵呵。瞎说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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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nzqc 发表于 2012-3-4 11:15:57
另外,即使在劳动价值论框架下,把自然力引入近来解释陈酒价值是无理的。劳动价值,能形成价值的只有“劳动”,进行劳动的不是上帝,也不是自然,是人!严格秉持劳动价值论,则非人不能创造价值。否则,宇宙一切,只要影响到了人类活动并经过市场洗礼,则皆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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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nzqc 发表于 2012-3-4 11:23:45
如果自然作用时间造成了巨大成本,那么复旦这些成本的是谁?如果是酿酒人,则他通过出售陈酒就毫无额外利润,他何必藏酒而售?如果自然作用的成本仅为自然承担,酿酒人因为为自然提供场所和原料,并因此而获得自然的赠与,那么这样的解释逻辑勉强行得通,但仍然把自然“人格化”了,总让人感觉有“诡辩”之嫌。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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