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规范要求
病历书写规范、要求
一、病历首页: 1、诊疗名称须全称 2、口项没有可填内容填写“——” 3、医院感染或过敏上史用“无” 4、要求24小时内完成 5、逐项填写,不遗漏
二、入院病史(完整病史、入院录)
1、普通情况 内容准确、无缺项
2、主诉 ≤20字,患者就诊主要症状(或体征) 及连续
时间。
3、现病史 应围绕主诉描述发病全过程,包含:
起病情况与患病时间主要症状病因与诱因病情演变伴随症状
与本病有判别意义阴性症状诊治经过发病后精神、食欲、体重、睡眠及大小便有没有异常情况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