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工业园区入园企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入园企业的生产、建设管理工作,规范企业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工业园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工业园区是指广州番禺(五华)产业转移工业园、依托产业转移工业园集聚发展区、河东绿色生态工业小镇、华城工业园、安流工业园以及县人民政府特定的其他产业园。
第三条 广州番禺(五华)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或指定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园区管理机构)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入园企业的日常服务和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入园企业是指经园区管理机构认定后入驻广州番禺(五华)产业转移工业园、依托产业转移工业园集聚发展区、河东绿色生态工业小镇、华城工业园、安流工业园以及县人民政府特定的其他产业园。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入驻园区的所有企业,管理办法发布前引进的未达到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的企业同样适用。
第二章 企业入园前期资料
第六条 入驻园区应遵循下列各条款:
(一)原则上项目所需用地亩(含)以上直接供地,所需用地在亩以下引导其先行租赁标准化厂房,做强做大后再另行供地;
(二)对购地自建、租地自建的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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