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营销策划服务合同
项目企划外包
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所开发经营或拥有的 (地块编号,实际名称以地名办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为本案)提供营销策划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 定义
1.1 营销策划服务:指是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决策参考,其中相当大一部分属软科学研究,凡属工程设计、工程验收、技术转让等实质性技术活动不属此类合同调整。它主要发生在项目营销实施之前及其中。其次,房地产开发项目营销策划属于决策服务,合同履行的结果仅为委托方可供选择的方案报告及企划设计。除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委托方将受托方提出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付诸实施所发生的损失,受托方不承担责任。受托方负责提供该项目营销策划方案、广告企划设计服务,并按合同约定收取费用的行为。
1.2 服务规范: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应紧密配合甲方项目营销推广需要,应对甲方实现项目销售目标形成帮助,服务过程中乙方应积极响应并严格按甲方要求的质量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