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2014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强化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细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江苏省省属院校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并按规定程序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批准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经济状况的综合反映,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构成。
第三条 学校预算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进行预算管理。
第四条 学校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五条 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积极组织收入,统筹安排支出,组织预算实施,监督预算执行,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等。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六条 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方针、原则和总体方案;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和实施校预算具体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大额资金预算调整需经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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