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打了个飞的
140 0

[学习资料] 浅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相关法律问题 [推广有奖]

  • 0关注
  • 25粉丝

已卖:7561份资源
好评率:99%
商家信誉:一般

院士

94%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3465 个
通用积分
4893.0385
学术水平
8 点
热心指数
9 点
信用等级
8 点
经验
18429 点
帖子
2135
精华
0
在线时间
1412 小时
注册时间
2024-5-25
最后登录
2026-1-30

楼主
打了个飞的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4-12-6 17:30:08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浅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相关法律问题
  一、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法律
特点  合伙企业有
一般合伙企业、
专门的一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三种组织形式,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其组织形式,因为合伙企业以其不同的组织形式而具有不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1)
一般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一般合伙企业由
一般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由此能够看出,合伙企业
第一应以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从
〝人合〞性的特点来看,
一般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般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笔者认为
一般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应是一种补充无限连带责任。在审判实践中,
假如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的
情形下,其债务人只以某一合伙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合伙企业债务,法院应向原告释明变更合伙企业为被告,而不能违反补充无限连带责任的原
那么,直截了当
裁判某一合伙人承担 ...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合伙企业 法律问题 企业债 相关法 有限合伙企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扫码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1-31 0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