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和《甘肃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甘财办〔2014〕22号)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部门预算,专门用于促进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科学论证、统筹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高效.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工信委、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省工信委负责
制定年度
专项资金安排方案
、确定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编制并下达年度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统计、监督检查、效能评价;
(二)省财政厅根据年度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下达专项资金,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会同
省工信委对
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五条各市州工信委是
专项项目的
管理责任主体,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可靠性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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