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资产管理制度
设备资产管理制度1
(一)管理制度
1、全厂的设备固定资产由设备组负责管理。
2、设备固定资产:单台设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购置价(出厂价、运杂费、安装费、管理费等)在800元以上者列入设备固定资产。
3、设备选型、安装、移交使用,建档封存,厂内部调剂、向矿申请更新改造、报废、确定修旧方案由设备组负责。
4、生产设备操作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操作证上岗使用。
5、未经设备组办理及生产厂长同意,不得调整、变动设备的安装地点和使用条件。
6、未经设备组办理及生产厂长同意,不得转变设备的结构附属装置、电机等。
(二)考核方法
1、无证或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设备者处30-50元扣款,造成设备损坏的,其修复费用由责任者担当。
2、擅自变动设备安装地点位置者,除令其将设备放回原处外,处30-50元扣款,造成设备损坏的,其修复费用由责任者担当。
3、擅自转变设备原有的结构,附属装置电机等到,处30-50元扣款,恢复设备完好的费用由责任者担当。
4、不按要求使用设备,擅自转变设备的使用条件,除令其按要求使用,恢复原来的使用条件外,处3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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