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将若干个指标组合成为一个总指标时,涉及到如何给各个单项指标赋予权重的问题。通常我觉得这些权重之和应该等于1。但很明显有反例,比如“最优权法”中的指标权重就是“平方和等于1”,而“主成分赋权法”中的权重也不是总和等于1。
所以,我想问问老师和同学,对于权重的约束条件究竟应该是什么?为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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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法鼓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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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问,指标权重之和必须等于1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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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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