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CCTV-2《对手》的一期节目,貌似是该节目有史以来辩论地最激烈的一期,红蓝两方都快打起来了,争论着业主是否有权讨要楼盘下跌所带来的差价。
代表业主利益的律师一方认为:合同本身不公平,业主在一开始就失去很多利益。
代表地产开发商利益的一方认为:应该尊重契约精神,毕竟没人逼着你去签合同。
本人虽然目前还是个穷学生,但还是比较偏向于业主的一头,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房子这东西,不像汽车和冰箱,首饰和IPhone,它实在是牵扯了太多太多的东西。
不知大家怎么看这个问题。
楼主: imau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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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讨论下,业主闹事要返差价的事 |
博士生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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