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
10人以上(含
10人)或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特大安全事故包括:
1.特大火灾事故;
2.特大爆炸事故;
3.特大交通事故;
4.特大矿山事故;
5.特大建筑(拆房)事故;
6.特大中毒事故;
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事故;
8.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二、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二)成立无锡市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市长不能到位时,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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