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
薪酬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
企业职工和临时
人员管理,提高
临床一线
专业技术人员工资
待遇,逐步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院委会研究制定相关薪酬规定如下。
一、岗位设置分类我院除事业编制以外工作人员(不含食堂、保洁、保安等临时性用工)
按照急需紧缺
原则设置
以下企业职工岗位.1、临床
岗位,主要是从事临床一线工作的医生(含临床、中西医结合临床、中医、医学影像诊断等专业);
2、临床护理,从事护理一线工作的护士;
3、其他岗位,从事
专职公共卫生岗位及
临床医疗护理以外
人员.二、见习试用期薪资
新进医院工作
人员一般见习试用期为3个月,发放生活补助1
810元;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执业医师证的,试用期为
2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2500元。
不满1月的,不享受该薪资。
三、录用后薪资
待遇见习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签订劳动合同并
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1、基本工资:
临床岗位
2280元;护理岗位2080;其他岗位
2010元。2、绩效工资:每月300元,考核后随当月工资发放;
3、学历补贴:
硕士600元/月,本科30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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