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便利甲方对乙方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进行申(认)购、赎回等交易,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本协议所称传真交易是指乙方将填妥的交易申请表及所需相关资料传真至甲方相关人员,甲方相关人员受理该项业务,并将受理确认信息传真至乙方相关人员,从而完成交易申请的情况。
二、本协议所指传真交易仅包括开户,申(认)购,赎回,撤单,分红方式变更。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乙方提出办理其它业务的传真申请。
三、甲方受理乙方传真交易的时间是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
9:00-14
:30(基金认购期为
9:00-18
:00)。乙方应在甲方的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并预留印鉴。
四、乙方提交申(认)购申请时,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甲方指定传真号码:
_________
。加盖预留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乙方提交赎回申请时,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甲方指定传真号码:
_________
。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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