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机房管理规范
第一条监控机房实行专人负责管理、专人操作。未经批准,外来人员不得入内。
第二条机房内必须保持整洁,注意防尘、防潮、防水、防静电;机房内温度保持在
20-25
度,湿度保持在
40-50
之间。无关物品不得存放在机房内。
第三条必须注意环境卫生。禁止在机房内吃食物,抽烟,随地吐痰;对于意外或工作过程中弄污机房地板和其他物品的,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清理干净,保持机房无尘洁净环境。
第四条机房管理人员及使用人员
应当熟悉机房内各种设备的基本性能,熟练掌握操作规程,以科学的态度管理、维护
机房设备。不得随意变更机房设备的用途,不得随意更改设备连线。
第五条机房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经常检查电源的插头、插座及接线是否牢固,电源线是否老化,随时消除事故隐患;如果使用人员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第六条机房工作人员需要离开当前用电工作环境,应检查并保证工作环境的用电安全。
第七条禁止在无人看管下在机房中使用高温,炽热,产生火花的用电设备。
第八条在使用功率超过特定瓦数的用电设备前,必须得到机房管理人员批准,并在保证线路保险的基础上使用。
第九条在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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