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打了个飞的
155 0

[课件与资料]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宣贯讲座 [推广有奖]

  • 0关注
  • 25粉丝

已卖:7369份资源
好评率:99%
商家信誉:一般

院士

98%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3465 个
通用积分
4864.2572
学术水平
8 点
热心指数
9 点
信用等级
8 点
经验
18876 点
帖子
2179
精华
0
在线时间
1395 小时
注册时间
2024-5-25
最后登录
2026-1-8

楼主
打了个飞的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4-12-11 13:01:34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宣贯讲座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宣贯讲座
3.0.2 基坑开挖前,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能力的监测单位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经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共同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市政道路、地下管线、人防等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目的、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观测精度、监测频度、监控报警值、监测数据的记录制度和数据处理方法、工序管理及信息反馈制度等。
  基坑工程监测既要保证基坑的安全,也要保证周围建筑物、地下管线等的正常使用与安全,涉及建设、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周边有关单位等各方利益,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因此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监测。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宣贯讲座
  根据200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外,应当逐步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专业技术组织及其有关人员对所实施的检验、检测、检疫结论承担法律责任”。本条提出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能力的监测单 ...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业技术 处理方法 法律责任 行政法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1-8 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