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克汉姆0 发表于 2012-1-26 11:22
由于解决某些现实问题有赖于对基础理论的正本清源;……所以在你有精力 ...
哈哈哈,原来i你与赫赫名儿是同一人。本来依照我习惯我会将你那个帖子顶起来的,但是觉得实在没有必要。
在我看来你与马克思的那一套没有大的区别,仅仅是将马克思的思路细化更多,比马克思是简单劳动和抽象劳动,阁下则是低等级,中等级,高等级……。
我好像到阁下的一个个人网页去过,留言了。已记不起来是留的什么,就阁下这里链接的内容而言,我觉得阁下这里研究不具备学术价值,只是马克思平均条件决定价值的翻版。马克思和其它经典理论的根本问题不在于那儿和这儿有什么小问题,修补一下就可以,而是在于其基本思路是错误的。经典理论的根本性错误在于现有一个没加任何论证的分配原理——谁创造就归谁,这种分配原则实际是没有分配的,自然不会有分配理论。所有经典理论都是按照这个基本原理构建的,所以价值创造原理和价值分配原理也是混为一体(阁下也是这样)。马克思先天认为工人创造价值(自然应得到全部价值),于是马克思的价值是工人创造的;萨伊先天认为三要素共同创造价值(自然资本的主人——资本家应得到利润),于是萨伊的价值是三要素共同创造的;……。
其实剥削、利润、工资是分配问题,与创造没有必然联系,但是经典理论将它们与创造紧密相连了。这才是根本问题。经典脱离实际太远,行政军事分配、公共事业分配,义务教育分配、贫困救济分配、医疗保险分配、灾难救济分配等等,都没法在基本原理——谁创造就归谁中找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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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我揭示的分配定律,我就能为一切分配行为提供解释:
在利益可分的前提下,个体分得的利益量与群体利益总量和个体拥有的分配标准的乘积成正比,与群体分配标准总量成反比,即q=Qb/B。q为利益量,b为分配标准。比如10合作生产100斤大米,以劳动时间为标准分配,群体总劳动时间100小时,则甲的劳动时间为8小时时其分得的大米为8斤;甲的劳动时间为12小时时其分得的大米为12斤。
真正的问题不是谁创造了价值谁没创造价值,而在于分配法则(主要是分配标准)是这样而不是那样。恰恰确定或者选择怎样的分配法则(主要是分配标准)往往与经济学没有太多的联系,要有群体所有事务来综合决定,这远远超出经济学范畴。假如群体已经确定的分配标准是《奴隶主得1,奴隶得0》——即产出全部归奴隶主,奴隶所得为0,自然奴隶制的分配方式就是合理的。同理,分配利润的分配标准是《权力(包含产权)得1,其它得0》,则利润全部归资本家就是合理的。
再看马克思理论的混乱,
在价值理论中讲价值工人创造的,所以利润应该归工人所得——即不管生产资料是谁的利润都归工人所有——即创造是分配标准;
在社会制度部分讲因为工人没有生产资料所有权,不能得到利润,所以要改变社会制度,让工人拥有生产资料——即不管工人劳动与否,只要他拥有生产资料就能得到利润——即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是分配标准。这不是互相矛盾的两个论断吗?你听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