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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或转型的制度分析] 【转型NIE分析7】“公司+农户”这种组织形式有效吗?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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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chy 发表于 2005-3-13 16:13:00

公司加农户的制度有无效率?是我们讨论的话题。至于其到底是否真的有效率或者无效率,我们不得而知,不能一概而论。必须通过具体行业进行论证,比如说,养殖业,种植业,或者更为详细的是果树类或者蔬菜了。由于性质的不同,采用的效果肯定有差异。我们也看到了,“公司+农户”模式,有成功也有失败的例子。

参照张五常在《佃农理论》中的分析样式来分析公司+农户,是个不错的提议,大家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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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堂 发表于 2005-3-16 19:00:00

斑主说的有道理呀.

虽然,公司+农户作为一种契约,一定程度的节约的交易双方的交易费用.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契约不可能完全的前提下,农户作为弱势群体,其谈判势力非常有限.所以,双方签订的契约很有可能最后演变为单方面契约(如同现在我国电信、银行等垄断部门与居民签订的契约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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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堂 发表于 2005-3-16 19:10:00

关于中介组织的建议,小生认为并不见得是个好办法呀!

因为,在现实世界中,导致契约不完全的原因,同样会导致中介组织的失灵。就像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同样导致政府失灵一样。倒是可以设想,将农户组织成一个企业,然后在与公司取得对等谈判地位后,才有可能成功。

所以,总的来讲,小生对公司+农户这种模式是持怀疑态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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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 发表于 2005-3-19 14:36:00

现实经济中从来都没有最好的或最有效的模式,特别是对于这个与农民和农业问题相关的公司加农户模式更是如此。不可能指望一个经营模式解决农民的生产问题。实际上,这个问题的关键还是要认清这个模式本身可能存在的利与弊。

公司加农户的最大好处可能在于二者可以契约的方式进行合作,增加双方的信息沟通,使得农户可能生产真正为公司所需要的农产品,并从中获得比较稳定的收益。

正好大家所讨论的,这个契约本身是不完全的,更为重要的是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市场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对此,农民和公司都可能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当然,这种机会主义行为的受害者通常又都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特别是在我国公司规模不大、经营能力不强,一旦处于困境、甚至可能出现倒闭的情况时,这种契约对于农民来说便成了负担。

美国等发达国家解决农民和农业生产问题是全方位的。既有政府的作用,也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还有流通企业、生产企业以及科研机构和大学等的作用。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农民本身的政治影响力和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

在美国,农民通常规模很大,农民生产的每一种农产品都有相应的协会作用。这些组织在各级议会和政府都有很强的院外活动能力。农民将自己出售农产品的一定比例的收入交这些协会作用,他们负责了解市场信息、进行市场推广活动、争取有利于农民的农业政策。与农民打交道的美国公司通常都是跨国公司,规模巨大,完全按期货市场的价格收购农民生产的产品。如果价格不利于农民,政府提供补偿。同时还有农民自己的公司参与市场收购竞争。农民生产的农产品从种子一直到最后收成,都会得到各种技术指导。农民、公司和其他组织通常不可能有机会主义行为。

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出现过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另一种公司模式,即由政府参与管理、属于农民所有的小麦局。他们实行一种叫POOL(综合帐户)的经营模式,小麦局根据全球市场行情每年公布农产品收购价,以农民申报的生产量有计划地进行收购,收购时以80%的价格支付农民。当小麦局完成一定销售量后,再把剩余的部分价款的一部分支付农民,年终根据全年的销售收益情况,再进行综合结算,将所有盈余还给农民,或作为小麦局的资本金,农民是所有者。小麦局受农民的控制,农民受小麦局的管理约束,双方不能有机会主义行为,否则会遭受严厉处罚。两国的模式在大农民的坚决反对之下,本世纪初也进行了改组,成了代表本国农民利益在国际市场上实行专营的公司。此外,两国也有完善的为农民服务的各种政府组织、协会组织、科研机构。两国农民的政治影响力同样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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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e 发表于 2005-3-20 19:04:00
现在的政治约束是,不允许农民成立农会,在这种制度约束下,公司+农户模式是否存在改进福利的空间?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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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 发表于 2005-3-20 21:50:00

单纯的公司加农户的营销体制是不可能稳定的。从短期来看,这种体制对公司和农户双方都会有利,但是一旦市场出现大幅波动,则可能导致公司和农户双方的利益损失。

举一个例子,浙江有一个县生产了不少奶粉。为了提供生产奶粉的原料,当地有不少农民养了奶牛。公司与农户也签了牛奶收购合同(我记不清楚,据中央电视台的报道好象是有这个合同的),也曾给双方带来了很好的收益。但是,去年有毒奶粉事件爆光后,当地所有奶粉生产企业纷纷关门,合同无法执行。在一段时间内,农民只好把大量的牛奶倒到田里,农民损失巨大,还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据说,最后有县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由一家饮料生产企业负责收购和加工牛奶。

农业和农民问题单有公司加农户有不够的。如果公司加农户模式不稳定,一旦农民在这种模式的诱导下进行了大量的投资,形成了专用性资产投资,农民的损失会更大。 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中国农民种果树、砍果树,养牛、杀牛,养甲鱼、杀甲鱼的事件是时有发生的。更不用说还有恶意欺骗农民的公司,如前几天报道的毒刺(种仙仁掌)事件。中国的农民真是可怜!

事实上,现在公司加农户的模式已经越来越受到农民的不信任了。这几年得到中央政府授权拥有玉米进出口专营权的吉林玉米进出口公司,在当地推行这种公司加农户的模式时,就明显得不到农民的合作。

我的结论是,公司加农户的模式要给农民带来福利增进,必须有更广泛和更有效期的制度保证,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否则只能给农民带来更大的灾难。

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物安全成了人们关注的首要问题。任何一种食物从种子培养、田间管理,到农产品收获、流通、加工,直到消费者的餐桌,每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受到一种机会主义行为的干扰,最终都有可能破坏一种食物或一个地区农产品的名誉,给当地农民带来巨大的利益损失。这是为什么在发达国家,农业生产和农民问题始终受到政府、协会、公司、科研机构、以致最终消费者关注的根本原因。也是为什么农产品出口越来越向发达国家集中的重要原因。

要知道,在发达国家,无论是水果还是西红柿等蔬菜,经常有消费者在超市里拿起就吃,吃完后再到柜台交钱。在中国,我们用洗涤灵反复洗了之后,吃了还不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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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e 发表于 2005-3-31 10:46:00

补充一则林毅夫的文章。

推广龙头企业担保公司、增加农民收入、缓解三农问题[1]

林毅夫

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实现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以“三农”问题的解决为主要内容,在2004年和2005年连续发了两个一号文件。“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收入问题,在政府的努力下,200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6.8%,为近几年来最好的成绩。但是,农民收入水平还很低,城乡收入差距还在继续扩大,温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仍然是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

农户发展生产需要金融支持是农村政策研究者的共识,也为国内外的许多经验所证实。农户贷款难的问题虽然讨论多年,国家也出台了许多政策,但是金融机构由于缺乏必要的农户信息和担保,而给农户贷款的意愿很低,贷款难仍然是农户发展生产的关键限制。为此,我们提出如下“龙头企业+担保公司+银行+农户”的金融创新方式,来解决此问题。

一. 龙头企业加农户发展的制约

近年来的发展经验表明,要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必须走科技化、市场化的路子,实行产业化经营。在具体形式上,龙头企业加农户方式可以有效地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根据2004年我们在四川、河南的调查,以公司加农户的方式,农户在奶牛、养蚕、养猪等项目上的投资回报率每年可达50%甚至更高。然而,尽管农户加入龙头企业的种养殖基地的积极性很高,不少农户因为自己缺乏资金不能进行必要的投资,因此无法加入龙头企业所组织的产业化经营基地,或是加入后无法扩大生产的规模。

我们的调查还显示,农户缺乏资金既使农民无法利用企业加农户的方式来增加收入,也限制了龙头企业的发展。在竞争的农产品市场中,龙头企业亟需扩大生产基地,才能增加原材料的来源,提高加工的规模和档次,以建立品牌,加强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然而,农村金融系统中其实并不缺乏资金,我们调查的几个县,农信社每年都有几亿元人民币的存差没有贷出去,每个县的邮政储蓄每年还从农村抽走了数亿元。农户从信用社、农行等金融机构贷不到款的根本原因在于农户缺乏银行在现行制度下可接受的抵押品,信用社、农行又不了解农户的生产和现金流的情况,对农户不还款没有制约机制,因此不敢贷款给农户。

二. 龙头企业担保公司的作用

通过调查和研究,我们发现龙头企业对生产基地内的农户的生产、经营状况了如指掌,而且,通过提供种苗,技术辅导与病虫害防治掌握了农户生产的核心技术,通过收购又掌握着农户的现金流。这些都是在金融上非常有价值的信息和控制手段,如果由龙头企业成立一家专业的担保公司,来担保和其关系紧密的农户向信用社或农行的贷款,农行、信用社风险就会大幅降低,贷款意愿大大加强,那么,农户就可以借到钱来发展生产。对龙头企业来说给这些农户提供担保风险非常小。而且根据国家的规定,担保公司每一元的资本金可以给高达5 至10元的贷款提供但保,这样龙头企业就可以迅速扩大基地规模、做大做强。

国内外经验都证明,担保业本身也是一个有利可图的行业。通过收取法定的相当于贷款基本利息一半的担保费,担保公司本身也可以自负盈亏,甚至赢利。作好后也可以吸引到大量民间资金的投入,甚至可以进入资本市场。

通过实地考察,以及与企业家、地方官员以及金融机构进行讨论和沟通之后,我们认为,选择经营管理良好,有发展前景的龙头企业,推广龙头企业加担保公司加银行加农户的四位一体的金融创新方式,有可能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口之一。具体讲这种方案设计的优点有以下四个方面:

充分利用龙头企业掌握农户信息、控制农户资金流的优势,有效解决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户之间信息不对称和贷款的使用、回收问题。

龙头企业以较少的资金投入担保公司作为资本金,发挥杠杆作用,扩大加入龙头企业生产基地的农户的数量和生产规模,支持更多的农户脱贫致富。以成都市为例,全市有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83个,过亿元的企业24个,带动农户98万户。 如其中一半的这些大龙头企业能成立担保公司,按我们的测算,他们带动的农户在一两年内至少可以扩大一倍,即可以多带动50万户,增加200万人的收入。

帮助当地金融机构降低贷款风险,扩大有效客户,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的收益,可操作性强。因参与的龙头企业,担保公司,农村金融机构,农户都得益,所以容易推动这项事业发展。

动员各方力量、分散并更好地控制风险。龙头企业、金融机构、担保和保险机构、农户都会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具体建议

根据以上分析,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今年的一号文件中“加快落实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实行多种抵押担保形式的有关规定”的精神,我们提出以下6点建议:

有关部门组织联合调研小组,探讨较大规模推广龙头企业担保公司的可行性,并找出目前开办龙头企业担保公司所遇到的政策、体制上的障碍,提出解决方案。

参照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政策与组织形式,制定对农村龙头企业开办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规避风险,监管,协调机制。

参照中小企业再担保公司的规模,设计一个再担保机制,使单个的龙头企业担保公司的风险进一步分散。再担保公司还可以起到对担保公司的规范,监管,协调及义务培训的角色。

龙头企业担保公司的建立可以跳出以财政出资为主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思路,直接组建民营公司。

选择一个农民收入水平较低的农业大省做试点,摸索经验,然后再向全国推广。一些国际组织长期参与中小企业担保机制的设计与推广。在试点与推广期间,也可以充分利用这些资源,提高试点成功机率。

政府的角色是宣传与推动龙头担保公司的建立,提供相应的政策平台。在试点阶段,政府可以提供部分资金支持,以减少试点企业的风险。



[1] 2005年3月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的提案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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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 发表于 2005-3-31 11:30:00
想法是好的。但是,农业问题最怕刮风,最忌把一些理论上认为好的想法进行试点,然后推广。面对农业和农民问题,必须始终记住农业存在巨大的不可控风险,刮风则可能加大这种风险。中国的农业问题解决,首先要做的事规范政府行为,建立合理的制度,然后把问题交给时间进行磨合,才有可能逐步规范其他经济主体行为。否则,风险会摧毁任何好的想法,任何现存的合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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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黛 发表于 2005-4-4 15:18:00

这种模式听上去很美好。

但在实际上,农户的利益无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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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y 发表于 2005-6-11 16:34:00
有资料说订单农业的违约率在80%左右,但最近接到一份贵州某企业人士调研材料反映该地履约率在70%左右,不管数据怎样。我感觉都不仅仅是道德风险或机会主义的原因,一定有制度设计层面的因素。因为以公司+农户为主要形式的订单农业,其初衷都是为了”利益共享,风险分担“,但现在关键是市场出现波动时没有出现分担,才导致一方出现违约,能否借鉴期权的买卖等方法从制度上改进呢,愿听各位高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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