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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或转型的制度分析] 【转型NIE分析7】“公司+农户”这种组织形式有效吗?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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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e 发表于 2005-11-29 21:14:00

回复:(青雪叮当)这种形式是否有效取决于这种形式本...

以下是引用青雪叮当在2005-11-29 19:39:06的发言:

这种形式是否有效取决于这种形式本该预期实现的目标是否能在契约签订中得到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同时,公司和农户必须是可以进行平等谈判的主体,拥有同样的谈判和影响对方受益的能力。

对于农户而言,通过公司与之签订购买合同,降低了其所面临的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同时,也解决了农户分散生产难以获得有效市场信息的问题。对于企业来说,解决了货源供给量和质量风险,但出现了如果合同价格高于市场价格,遵守合约必然面临损失的问题。同时,该风险可以通过公司违约转嫁给农户,比如直接拒收,降低价格,或提高收购指标。当然,价格如果低于市场价格,公司一样面临农户违约的问题。违约的出现在于:前面所说的本该实现的预期目标未能充分实现。双方的谈判力量不均等。

目标的实现:可能需要让农户在这种形式中享受到更多的产业化链条延长之后所创造的利润,即农户可以得到二次利润分配。同时,公司需要建立风险基金,如从每吨获取的收购价中提取相应的部分作为防范市场价格低于合同价格时所造成的成本升高问题。谈判力度的解决,无疑需要农户能够组织构建相应的协会组织,代表其进行谈判,并采取集体行动。至于政府,如果,农户因各种原因所限,不能自发组织协会,政府无疑需要出现引导完成。否则,最好发生纠纷还是诉诸法律最为有效。这是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实际操作,难度巨大。关键在于,农户作为市场主体的谈判能力过弱。而企业,宁愿选择公司+农场,也在于二次利润分配难以完成。当然,有做的比较好的地方。对于农民如何提高其市场主体的地位,可能台湾的很多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

现在的问题是:1)小农就是因为没有风险承担能力,才让公司加入;2)政府似乎不允许或者毋宁说害怕农民形成有组织力量,个中理由大家都知道,呵呵。

不知楼上有无解决这两个问题的办法?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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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雪叮当 发表于 2005-11-29 22:50:00
好吧。谁让我放假不睡觉,把这东东给翻腾出来了。1、不是让小农承担风险。首先,公司+农户如果只是一种销售形式,就没有多少意义去研究。因为最多就是固定的供给和销售关系,减少了中间环节。这种方式值得研究应该在于,它有可能可以改变农业弱势产业的局面,降低农户的风险,提高收益。所以,关键是能够实现产业化经营,其中的关键就是农户能够参加二次利润分配。在这个基础上,公司可以在收购合同中,制定从每吨收购价或从二次利润分配中提取多少折扣,建立其风险储备金。2、此问题的核心就是在于,能否确保农户是一个纯经济组织,而不会转换为政治组织,或者说其政治性质难以形成。 这个,应该是可以做到的,尤其在我国,因为可以通过行政区划,或者其他的行政干预方式,降低或组织经济性组织联合的问题。这一点,似乎台湾做得比较成功。就这样。感觉,回答考卷似的。
暗红尘霎时雪亮,热春光一阵冰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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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ubotrue 发表于 2006-3-21 16:31:00
继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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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y-2008 发表于 2006-3-22 09:55:00
前几天去了山西沁原,沁州黄小米集团是典型的“公司+农户”,(沁州黄小米在以前是朝廷的贡米)他们那里的运行非常好,建议有机会去看一下。他们有一整套的方法包括给农户提供种子,绿肥及签定合同书.......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纯粹的理论分析是必要的,但代替不了直接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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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一安 发表于 2006-3-22 13:54:00

我以为大家讨论的时候应当注意如下事实:

1、中国的农业经济基础为小农经济占主体,这一点在不同的生产领域又会有限制上的不同;

2、公司与农户的合作模式同公司--农场--农户的模式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应当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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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e 发表于 2006-3-22 15:56:00

回复

以下是引用齐一安在2006-3-22 13:54:00的发言:

我以为大家讨论的时候应当注意如下事实:

2、公司与农户的合作模式同公司--农场--农户的模式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应当引起注意。

有什么区别?说来听听。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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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don 发表于 2006-3-22 16:21:00

出于找资料目的,我这段时间上农村研究网时间比较多。见了一些报道:有公司+农户的成功个案,但这种模式不宜推广,因为市场稍一变故,经济危机很容易转嫁到农户上——最后由政府出面,而政府出于对留住公司目的,大多农户吃亏。另一种模式是公司+农经合组织,这种方式比较好,在维权方面很有作为。但农经合组织的成本相当高,时间一长,慢慢便萎缩了。就我看来,农经合组织(相当于农场)是一个好形式,完全由农民自愿组织,只是运作成本较高,我以为政府可以出人协助(出差、洽谈费用由政府承担),鼓励农民自己组织起来,这对农村经济发展是有好处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22 16:30:1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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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ubotrue 发表于 2006-3-23 08:50:00

成功案例

我得家乡 塞飞亚集团的养鸭采用的公司+基地+农户的形式 虽然存在很多问题,但从总体角度来看 其是成功的 带动了一方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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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e 发表于 2006-3-23 10:32:00

回复:(houbotrue)成功案例

以下是引用houbotrue在2006-3-23 8:50:00的发言:
我得家乡 塞飞亚集团的养鸭采用的公司+基地+农户的形式 虽然存在很多问题,但从总体角度来看 其是成功的 带动了一方经济的发展

能详细说一下情况吗?谢谢。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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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jifeng0928 发表于 2006-3-23 18:17:00
我觉得当谈判的双方地位不平等的时候,如果没有很好的制度能够约束具有垄断地位的一方,政府的介入是必要的。但各个地方的政府针对不同的问题在逐步的修改和完善契约,比如改变原来的契约模式,公司以种苗,技术入股,农民以土地劳动入股,双方利益风险均摊,当然企业的风险和利润都大些,这样可以改变公司的垄断行为和农民的机会主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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