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保险制度
总则目的为完善公司工资制度方案,构成合理员工保险体系,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包括退休、试用期员工)。
员工保险内容
离退休养老保险
按国家规定,公司均应为各类职工办理强制性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实行企业缴费与个人缴费相结合,具体缴费比例按当地政府文件规定执行。
养老金的计发根据当地政府保险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公司财务状况较好时,可为职工办理补充性养老保险,所需费用从公司自有资金的奖励福利基金中支付,并应鼓励及协助职工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当地有医疗保险社会统筹时,公司应按规定参加,为全体职工办理相应手续。
当地总工会组织大病、重病统筹时,公司应积极参加。
失业保险
公司应按政府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当地失业保险有关手续,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额
%缴纳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失业前在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不足
5年的,最长领取期限为
12个月。失业前在企业连续工作
5年以上的,最长领取期限为
24个月。失业救济金相当于社会救济金的
120%~150%
。2.失业保险领取或失去资格的情形
领取资格情形
公司依法破产后
职工在公司整顿期间被精减
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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