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维护中国人民银行财产的安全与完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机构(以下简称“各级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直属企事业单位实行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物品为低值易耗品。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产权属于总行。各级机构在其所在地办理固定资产产权登记手续。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固定资产;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反映固定资产状况;全面管理固定资产实物;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原则是:明晰产权,核实家底;节约资源,充分利用;规范操作,保全资产;账内核算,账实相符。
第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分类和计价;固定资产购建和调拨;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处置;固定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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