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2009-09-16 22:43:56 来源:
2004年文件重发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资发分配
[2004]227号
各中央企业:
建立有效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中央企业业绩考核体系,是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执行,并及时反映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有效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以下简称企业负责人)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及企业其他负责人是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规定,列入中央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企业负责人。
第三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 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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