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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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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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必要互利、可控的原则。
二、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
集团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三、公司不得以自身资产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四、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50%。对外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措施,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五、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及职责
(一)、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公司
集团股东大会,董事会在公司章程授权范围内享有对外担保的决策权,并管理和具体实施经股东大会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公司决定对外担保的单项或现有存续的累计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公司章程对董事会风险投资的授权范围。超过公司章程规定权限的,
公司提交相关报告,集团
董事会应提出预案,报请股东大会批准。
(三)、公司在为他人提供担保前(或提交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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