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监管制度建立包含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
近年来,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先后建立起商品房?A售资金监管制度,通过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支出、使用的监督管理,防范商品房交易风险,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对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忽略了在建工程抵押这一交易类型,房企在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往往通过在建工程抵押融资的方式筹措建设资金,以期利用后续销售回笼资金偿还贷款。当市场出现下行压力或房企将抵押融资挪作他用时,开发项目资金链断裂就难以避免。开发项目资金链一旦断裂,就会引发施工单位半停工以致停工,项目进度停滞,房企声誉难免受到损害,进一步影响商品房销售和资金回笼。最终形成逾期交房、“烂尾楼”等一系列不良后果,使农民工、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一、在建工程抵押属于房地产交易行为
抵押虽未发生权属转移,也未发生所有权(占用)的让与,但抵押是以处分权利暂时受限并以权属为债务担保换取
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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