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屋 租
赁合 同中 山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房 屋 租
赁合 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
、省、市房屋租赁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过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志愿将坐落在
区(镇)
我房屋建筑面值
㎡出租给乙方作
(用途)使用(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家具家电和装修的基本情况载于本合同附件)。
二、租赁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甲乙双方议定上述
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拾万仟佰拾元角分)房屋
屋租保证金,
屋租保证金不计利息,由甲方保管,在
屋租期满或合法解除合同时,乙方未发生违约责任的,甲方将保证金本金退回乙方或抵偿租金。
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甲乙方必须到房屋所在地
屋租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六、甲方出租的房屋包括室内设施已经双方检查,确认为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在
租赁期内,出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应定期安全检查,属房屋结构质量问题的
正常维护由
甲方负责,乙方应积极协助。因房屋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或延误维修造成乙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甲方负责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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