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录用管理制度
1、公司各部门、
工程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提出申请, 经人事办审核、总(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办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招 聘事宜。
2、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 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3、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办办理试用手续。 一般员工试用期一个月,主管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能正式录用; 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4、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办送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5)员工服务承诺书;
(6)其它必要的证件。
5、凡有以下情形者,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7)身体条件不适合所从事的岗位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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