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项目合作开发合同
合同编号
:加油站项目开发合同
甲方:住址:公民身份证号:
乙方:营业场所:
负责人:
鉴于:1、乙方拟在位于
,扣除代征地后建设加油站的净占面积为
平方米的土地(以下简称“该土地”)上建设加油站,该地原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商业用地,土地归
所有,使用年限为
年,该土地直接由原土地使用权人转让至乙方名下:
2、甲方有能力并愿意与乙方合作开发上述加油站项目,办妥本合同第
1章所列的各项事宜,使该加油站能合法立项、建立并满足合法运营的所有要求: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就有关具体事宜,在
签订本合同。
项目开发的事宜
1.1立项、规划和审批手续
自本合同签订
60日内,甲方应以乙方的名义按照法定程序在乙方拟建的加油站所在地的政府部门办妥新建加油站的立项和选址所需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局、商务部门、环保部门、消防部门和
建设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经贸部门的规划确认(省商务厅的批复)、环保选址意见、消防选址意见书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办理上述手续产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完成上述手续办理
5个工作日内,
甲方应当把取得的有关证书及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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