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因卖方原因逾期交货的,卖方应以如下方式向买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上述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卖方交货义务的履行;
1.4卖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发票的,或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或卖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通过认证的,卖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以下条款承担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
(1)卖方应按买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
(3)卖方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买方将不予退还;
(4)买方终止合同的,卖方在买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买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同产品的采购活动。
1.5 卖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买方不能抵扣的,卖方应按买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同时卖方还应向买方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予以赔偿。卖方未按买方要求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和赔偿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7 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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