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生产劳动能力(商品),而不是劳动能力(商品)生产劳动。
劳动者使用劳动能力生产劳动产品(商品)
生产者使用生产手段
生产者使用生产能源
人作为商品,奴隶
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售一段时间的劳动
劳动者最早就是作为财产,作为商品存在,所以绝不存在劳动者不能成为商品的绝对界限,只是在现代不允许对劳动者的全部买断,即在法律上,不允许奴隶制度。
劳动者的商品性质的变化,正好说明对于人类的经济目的的实际本质,不是需要人本身,二是需要它的使用价值,即制造使用价值的能力,一但这种能力被它物取代,人在生产中就成为非必要的,就获得全然的解放了。
如果把劳动力作为一种商品,那么劳动力价值指代的应当是与其它商品一样的概念。商品的价值是形成它本身所需的全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劳动力的价值也应当是形成该劳动力本身所需的全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就是维持劳动者生命的生存资料耗费和形成劳动能力的发展资料耗费的总和。
但实际上,劳动人口生产的总产品,总是要超过形成它自身的费用还有剩余,这个剩余首先就说明,劳动时间所转化的价值,与劳动力本身的价值,根本不是一回事。它们不仅概念上不同,在数量上也不相等。这点只是为剥削的形成创造了条件,而并不说明这就是剥削。有剩余价值是一回事,剩余价值是不是被无偿占有,又是另一回事。
在生产劳动能力所需的必要生活资料和必要发展资料上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与劳动者在生产其它商品所需的生产手段和必要耗材上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是等同的,只有站在生产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个同质的范畴框架内,去分析生产了什么(劳动能力所需的一切,或者是商品所需的一切),才能看到二者在量上的不同,进而更能清楚商品价值不是劳动力价值的转化这样一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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