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员工信托资金〃实施办法
(一)本公司为鼓励员工储蓄,充裕资金,配合业务拓展,比照金融机构惯例,特制定本 办法。
(二)本办法对象为本公司员工及聘雇人员。
(三)本信托资金按银行乙种活期存款方式方法(使用本公司不定期福利信托凭证)得随 时提存之。但其信托单及存取凭条均须注明''员工信托资金〃科目。
(四)本信托资金限本人在服务单位设立一户。
(五)本信托资金每人最高限额,依照主管官署核定额订为每个月每
H平均余额
12万元。(六)本信托资金收益率依照银行核定行库最高放款利率,如有调整时应自
21日起对照 调整。
(七)本信托资金在每月
20日按照其积数计算收益一次并入本金,以员工信托资金规定 额度赘迷路崔帐
y(即上月
21日至本月
20日止),作为该月份资金最高积数。超过该积数部 分,对照乙种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八)因案停职或离职者,接到通知后应自结息日起照乙种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但办妥离 职手续者未至结息口结清时,仍按实际口数照计其收益,停职复职时应再重新办理委托手续 (原信托资金帐户未结清时须同时结清)。
(九)在职应召入伍(包括常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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