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 资 租 赁 合 同
(售后回租
—船舶类)
编号: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民生XXX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空港保税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3号楼
XXXXX
法定代表人:
孔林山XXX电话:010-
68940066
XXXXXXXX
传真:010-
68489378
XXXXXXXX
承租人:住所: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鉴于:出租人、承租人双方为实现出售回租之目的,由出租人向承租人购买承租人享有所有权之船舶,并再将该船舶
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为出售回租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
“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性质
1.1本合同性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章所指的“融资租赁合同”,所体现的具体交易类型为《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的“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方式”。在本合同项下,
承租人为筹措资金,在不改变船舶的使用权和占有权的条件下,将其所有的船舶(包括船壳、机器、设备
、仪器和属具,以下统称
“租赁船舶
”)出售给出租人并再向出租人以光船租赁形式租回使用
。在租赁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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