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气管理制度(15篇)
【第1篇】井下电气管理规定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提高公司机电质量标准化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淮北矿业井下电气管理规定》、《淮北矿业机电管理规定》、《淮北矿业机电技术规范》,制定井下电气管理办法如下:
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张连福 赵峻强
副组长:袁兴全 任 军 赵传祥 徐 坤 戚传水
薛 峰 王 成
成 员:田之俊 杨松林 蒋银华 常勇钟 梁永东 陈明灿
毛洪刚 贾贤平 宫保建 张子虎 刘宗海 程 强
王安中 任智富 张 伟 孙中堂 鲁 强 鲁 根
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矿井电气管理制度。
(二)落实处理供电系统重大隐患所需的资金。
(三)检查和指导电气管理工作。
(四)负责电气管理奖惩。
第二章 职责划分
1、机电科是全公司井下电气管理主管单位,负责组织电气检查、监督管理、采区供电方案设计审核。
2、强化电气管理人员管理,确保队伍相对稳定,专业性强,素质高,并赋予电气管理人员以下权利和责任:
(1)供电设计的审核整理。
(2)负责井下各类电气保护的计算、整定、监督检查。
(3)依据供电设计发放电缆、小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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