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社会承认的标准是“社会个人的产品能不能卖出去”,那么是否意味着已经不需要看产品中是否包含劳动?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ge=2&from^^uid=244332
价值的实体是劳动,价值体现着劳动的一种特殊的存在状态。这种特殊的存在状态就是建立在私有权基础上的劳动的社会分工。这种社会分工决定了个人的经济联系必然采取商品的形式。因此,从社会经济整体上看,交换(指商品交换)就是这个社会经济整体存在的必然形式和常态形式。比如说人类,只要人类还是男性和女性这种存在方式,那么,从人类整体来看,男女结合就是必然的形式,就是他的常态。虽然有些人可能终身不婚,但是,这个并不影响这种形式存在的必然性。也就是,从人类整体来看,男女结合就是他存在的形式和外表,就是他在生物学意义上的社会整体的体现。同样,如果我们从整体的角度来考察商品社会,那么,交换就是这个社会存在的必然形式和外表。从个别上看表现为偶然性的东西,从整体上看却表现为必然性的东西。如果我们把商品社会看作一个经济整体,看作一个巨人,那么,这个巨人就把这个社会许多私人的劳动产品变成自己的组成部分,并把他们之间的业已现实发生的经济联系变成自己血管里的血液。那些没有发生的联系或者说没有实现的交换,则被当作废料被排除体外。
我们一刻不能忘记我们谈论的前提,我们所说的这个巨人产生的前提就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劳动分工,没有这个前提,这个巨人是产生不了的。有很多人把人类劳动的一般性和一般人类劳动搞混了,其实两者的区别很大。劳动的一般性是单纯思维的产物,我们在现实中是断断找不出一种即不是这种劳动也不是那种劳动的、直接存在的一般劳动,正象我们在现实中找不到直接存在的一般的人和一般的水果一样。而马克思说的一般人类劳动却不是单纯思维的产物,而社会个人进行经济过程和他们相互作用的产物,这种抽象不是思维的抽象,而是在现实经济过程中实实在在发生的抽象。原来,在商品社会中,个人为了满足别人的需求而生产商品,但是,个人事先并不知道自己的商品能否卖出去,能卖多少?换句话说,他们并不知道自己的个人劳动能否被社会所承认,能够承认多少,他们只有通过盲目地竞争才能在事后知道结果。每个人只有通过竞争才可能成为社会经济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才能成为同一物中的分量。否则,他的劳动就是无效劳动,就只是个别而不能成为从属于整体的部分。这样以来,社会劳动就作为一种整体的力量在社会经济过程背后现实的发生着作用,他从背后,客观地调节着社会个人的经济意志,并作为规律制约着参与其中的社会个人的经济活动。个人经济活动的冲突把劳动现实地分裂为个人劳动和社会劳动,并使得社会劳动这个曾经虚拟的东西开始现实的起着作用。个人之间的经济竞争越激烈、越自由,价值规律就体现得越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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