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说决定价值的是劳动时,价值的实体是劳动。
当说决定价值的是必要劳动时,价值的实体不是劳动,或者说是“想象中”的劳动。这时价值的实体是社会需要比例量对产品量的关系,或者说是效用对费用的关系,其实就是供求关系。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from^^uid=244332
价值的实体是劳动是指价值的来源或者说价值的存在性质。价值是由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是指价值的存在构成。为什么说凝结?因为在商品社会中,私人之间的社会经济交往采用的是产品交换的形式,物的形式,而一旦个人的产品被社会所承认,那么,就意味着这种产品可以与其他任何产品相交换了,于是,凝结在商品中人类劳动就直接在它与其它任何商品的相互关系上体现出它们的同一性质,这就是相对价值形式。说价值劳动是被社会所承认的个人劳动,因而称之为社会必要劳动,这跟说价值实体是劳动本身并没有矛盾。我不清楚你为什么会提出个“想象中”的劳动?我一再强调,价值是商品社会的个人经济活动冲突的结果而不是前提,没有这个冲突就没有价值这个经济范畴。个人在主观上不是为价值而生产而是为需求而生产的,因此,他们只能在主观上通过供求状况的变化来确定价格和生产。但是,个人之间的经济冲突在客观上形成了一个不依赖于他们个人意志的客观结果。如果把个人的经济活动看作是一个一个的力,那么,价值就是这些力的合力。只要这一个一个的力还是无序的相互作用着,那么,这种合力就不会受到他们个人的控制,相反,他们个人的经济活动却受到这种合力的控制。这样一来,在价格消长的背后,价值就以规律的形式在背后制约着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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